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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信访
  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的规定,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,并区分情况,在15日内转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。不属信访事项的或者信访事项的处理职权不属本市行政机关的,将不予受理,并告知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为提高处理效率,若您对政府网站建设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直接点击“公众留言”。在您提交完信件之后系统会返回给您一个查询编号,您可以随时通过此编号查询信件的处理状态;同时请您设置一个信件密码,如遗忘了查询编号可以凭此密码取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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